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读书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读书笔记
一、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
1.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整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2.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性工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五、嵌入保险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嵌入
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
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嵌入保险合同中的衍生工具,
除非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属于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在持有保险合同期间,拥有以固定金额或是
以固定金额和相应利率确定的金额退还保险合同选择权的,即使其行权价格与主
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保险人也不应将该选择权从保险合同中分拆,仍
按保险合同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退保价值随同某金融变量或者某一与合同一方
不特定相关的非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化,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
保选择权,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如果
持有人实施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的能力取决于上述变量变动的,嵌入保
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也适用上述文件。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
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其反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
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
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
是该项转让将在1年内完成。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
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
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
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
七、1.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
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b.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c.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
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d.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
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2.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
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 ……此处隐藏9483个字……财政部2014年度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会计制度的要求应当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2014年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应计入存货成本,其余41.925万元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二)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在新的准则里规定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在采购业务量频繁的企业,计算工作量非常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新准则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将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对于后进先出法这一点,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一致。
例:长城公司本月生产过程中领用a材料2014kg,经确认其中1000kg属第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5元;其中600kg属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6元;其中400kg属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8元。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计算如下: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000×25+600×26+400×28=51800(元)
[分析]:个别计价法能比较合理、准确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但采用此方法的前提是对发出和结转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实务操作繁重。另外,原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准则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目的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5、新准则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的确定的相关说明。在原准则的基础上,新存货准则中删去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6、原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其损益。新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其损益。
例:某企业2014年5月31日d材料发生毁损,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500元,已计提跌价准备300元,尚未进行处理,则企业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3200
存货跌价准备300
贷:原材料3500
假定材料的处置收入为3000元,现金收讫,如没发生相关费用,则企业应编制以下分录:
借:现金3000
管理费用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200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依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有关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与旧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四、存货的披露
新准则由于前述的一些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对披露也有所简化。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从新存货准则与旧存货准则的上述比较分析中不难发现,变动较大的是新存货准则的使用范围和存货的计量。新准则体系的构建,将以前未明确规范的收获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入准则核算,进一步填补了原有的空白。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做出了大的调整,采用与工业企业的存货成本相同的规范。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五种方法调整到三种方法,减小了企业利用发出存货成本计算方法操纵利润的空间,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报表的质量。
第三节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由于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对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在物价持续上升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存货成本的企业,其发出存货的成本偏高,期末存货价值偏低,损益表中当期利润、资产负责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均相应减少;而物价持续下降时,损益表中当期利润、资产负责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均相应增加。因此新准则取消两种发出存货成本确定方法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市场价格的走向。
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
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2、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这使得部分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以保证使存货经过相当长实践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它将导致仍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在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
新准则更加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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