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25-01-11 08:38:23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此文共8556字]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涪陵职教中心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指导思想: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监督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对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引导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

(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九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二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本协会相应,应参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至少应包含办公、活动、宣传等职能。

第十三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

第十四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涪陵职教中心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七)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

(九)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有选举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此处隐藏3567个字……>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生物工程系的领导下创办成立的一个学

生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充分调动大学生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奉献意

识,提高同学们的责任意识,丰富业余生活。

第三条 本协会的活动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在校大学生

第五条 会员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条 用户本协会的章程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组织部部长两名,文艺

部部长两名,策划部部长两名,劳动部部长两名,宣传部部长两名,采购部部长一名

组织部

1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陶冶学生的情操

2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包括人员的安排、地点、物资管理等工作)

文艺部

1负责协会文艺工作,及促进各协会的友好交流

2 安排外出活动的各种节目

策划部

1 对平时活动的策划

2活动中的一些不足进行记录等工作

劳动部

1平时活动时工具的准备

2义务劳动时人员的安排

宣传部

1对活动的宣传,联系

2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采购部

负责活动物品的购买及物品的发放

第八条 副会长及会长

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会长:1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4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经费

第九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费、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社团管理

第九条 协会内部召开例会,全体会员必须按时到场

第十条 协会将实施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每次社团活动,负责人都必须将活动细节写成报告向会长

报告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社团理念:服务他人,成就自我

第五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名称: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会是由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青年组成的公益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东方重机团委的领导。

本协会宗旨:坚持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领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企业精神文明的建设,在企业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企业进步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培养青年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综合素质。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企业文化,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并展开与其他志愿者等团体的交流合作工作。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小分队开展工作。定期向公司团委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维护企业职工和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凡愿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承认本会章程,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不懈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经本协会注册,即为会员。本会会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活动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协会安排。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

2.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

3.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4.提出困难与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任务,并向协会做工作汇报。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剩余,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员管理:

1.会员以小分队形式参加活动后,由本队队长填写登记表,会员签字,又接受服务者

及协会委派负责人予以确认,加盖专用章。

2.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以作为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时数

以登记表的纪录为主要依据。

3.会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志愿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

退出本协会。

4.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或分队,经协

会讨论决定,报公司团委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或分队以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上报。

第四章 组织

1.本协会社委员会及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干事,分队队

长组成。

2.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3.提出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以及做年度工作总结。

4.修改协会章程。

5.听取和审议下级组织的工作报告。

6.宣传,表彰,奖励优秀志愿者及团体。

7.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政收支状况。

第五章 经费

来源:团总支拨付,企业员工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范围:维持本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

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赞助。

本会经费设专人专账管理,接受公司团委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本协会委员会。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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