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际竞争网络的运行机制及其演进逻辑分析论文
文章标题:国际竞争网络的运行机制及其演进逻辑分析论文
摘要:国际竞争网络的目的在于为竞争方面的国际协作提供便利,促进竞争集团的程式和实质上的一致性,极大地发展有关共同利益的竞争实践。国际竞争网络为改善国际竞争治理体制提供了强大潜力。
关键词:国际竞争网络;国际协作;竞争政策
(一)国际竞争网络的建立
国
际竞争网络(icn)于2014年10月25日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它建立的基础就是美国国际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icpic)最后陈述中提出的建议,icpic由美国司法部的反托拉斯部门建立,它提出一种更加非正式的国际竞争政策协议,而不是将所有国际竞争规则捆绑在一起。这使得美国对于国际竞争政策的定位发生了轻微变化:美国不再一味坚持双边协作,而是发动国际社会实施icpac的建议。虽然欧洲联盟一直是建立wto最低标准的倡导者,但是它立刻对美国的提议表示赞许,并且加入到其实施过程中。icn为国家的和跨国的竞争机构提供了一个论坛。icn的目的在于为竞争方面的国际协作提供便利,促进竞争集团的程式和实质上的一致性,极大地发展有关共同利益的竞争实践。由于icn没有任何法律特征,而且不是在任何国际条约的基础上建立,所以icn实质上只是一个组织。所有icn提出的建议都是非约束性的;所有参加到这项工作的人员和遵守其规定的人员都是出于自愿。因此,icn既没有自己的组织形态和员工,也没有任何融资责任。icn由一个指导委员会领导,icn主席由成员机构中的领导代表组成,每两年换一届。所有相关成本都是由实际的成员机构共同承担。目前将近有80个国家和地区的86个竞争主管机构参加了这个组织(王晓晔,2014)。
(二)国际竞争网络的运行机制
icn的工作计划以项目为导向,其成果往往要获得一致赞同。icn工作小组(wg),负责的是一般定义上的项目,他们进行实质上的工作。2014年12月,建立了三个工作小组:(1)在多集团背景下的并购控制过程;(2)反托拉斯机构的竞争倡导角色;(3)能力建立以及竞争政策的执行。在2014年的墨西哥会议上,还建立了第四个wg,其任务为在监管部门强制竞争的执行。倡导wg旨在加强竞争机构拥护市场竞争的角色。因此,他们要研究评价成员国中的辩护经验,然后总结发展出出此领域内的最佳经验,让成员机构自愿采纳。倡导wg必须积极地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进行合作。总之,这个wg应当增强竞争委员会在促进竞争改革中的能力和作用,特别是当竞争显然同其他政治和公众目标(如产业政策)发生冲突的时候。该wg已经制定出一个倡导竞争政策报告,指明了:(1)对竞争机构的政治影响;(2)倡导小组在发展中国家所扮演的角色;(3)为了促进竞争的不同机构背景之间的相匹配特征。执行wg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竞争文化和机构的建立,提倡竞争委员会的独立性,分析是否应当鼓励区域性制度。
并购wg由美国司法部领导,旨在通过分析评价并购治理实践来促进成员国采纳最佳的经验。为此,必须增强多集团并购的经验总结,才能为实施程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一致性提供便利,才能减少多集团冲突和降低交易成本。三个子小组(sgs)组成了网络治理体系,分别完成以下特殊大的计划工作:(1)负责并购公告和回顾程序的sg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领导。通过与私有部门的紧密合作,它们制定出8个基本的有关并购回顾体制的指导方针:(a)主权;(b)透明度;(c)非歧视性(以国籍为基础);(d)程序公平;(e)有效率、即时、有效果的回顾;(f)协作;(g)一致性;(h)保护机密信息。通过运用这些原则,可以极大地降低成本和由于程序以及公告差异带来的无效现象。在这个子小组中,没有任何实质上的集中性;相反,最在意的是:(a)公告的极限;(b)公告的时间选择和回顾期间;(c)最初公告的要求;(d)交易效应和回顾权限之间的恰当关系;(e)发展出一套持续的并购控制程序回顾体系。在墨西哥会议上,集中讨论了最一般的没有任何争议的实践问题;(2)负责分析性回顾框架的sg由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领导。该小组旨在收集和分析有关禁止反竞争并购所运用的标准的相关信息。小组积极地同来自全世界的学者们进行协作,分析各种正面标准和反面标准,如“减少竞争”和“创造和加强主导市场地位”。为了得出标准并购指导方针,这个sg在墨西哥提出了一项中期报告,这个报告回顾了成员国现有的并购指导方针,根据以下内容为其共同特征和差异编出了目录:(a)市场定义;(b)单边效应;(c)协作效应;(d)进入壁垒;(e)效率要素;(3)负责研究方法的sg由以色列反托拉斯委员会领导,旨在得出研究并购的最佳经验总结,其方法包括收集相关信息的方法、保护机密业务数据的方法以及系统信息共享的方法。为此,该小组全面地总
结归纳了当今的实践和经验。不仅如此,该小组还将分析经济迹象和经济学家参与金兵控制程序所能扮演的角色。
跨国并购的治理(起源与效应)有赖于自愿形成的互动与协作[1]。首先,了解了最佳的经验,就能够通过采纳更有效的并购控制方法,得出一致的程序(也许甚至可以达到长期一致)。这种一致性的增加过程能够降低由于对跨国并购施加过多政
治负担所带来的无效率现象。第二,多集团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提高感知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说,通过交换意见和协作性的回顾过程,对特殊并购案例的理解就能够获得和谐结果)。
(三)国际竞争网络:面向国际竞争治理的新方法
尽管icn提议完全不具有强制性并且完全依靠资源性,但是其支持者深信icn的实施要通过工作人员的劝诱、成员的同伴压力以及相关的宣传和支持才能得以实现(vonfinckenstein,2014)。可以运用两种系统上不同的传播机制来进行解释:(1)通过永久性相互作用形成的感知一致。通过成员机构的主要官员之间意见、数据、事实等的系统和持久交流以及解释,可以导致感知的一致性。这就意味着由于相互之间持久的相互作用,成员机构对跨国反托拉斯案例的观点和评价将会越来越趋于一致。竞争政策的制定者(schaub,2014)坚持认为,反托拉斯情形中的众多冲突不是根植于相关国家竞争法的实体性差异,而是由于它们在评估限制竞争协议对不同的事实和情况的反竞争效应时,所持有的观点和理论不同。如大量的竞争理论学家和政策专家认为,在欧洲限制并购(市场势力)的最低标准和美国的相关政策(实质上放松竞争)之间存在微小差异。如果双方的委员会都转换一下各自的标准,那么主要冲突情形的评估结果也不会发生什么变化。欧洲委员会根据它们对捆绑效应的经济评估,最终禁止了ge/honeywell这项并购,如果所运用的是slc检验,最终结果也不会发生变化。反之亦然,美国反托拉斯委员会运用其特殊的经济理论没有制止这项并购,但是就算它运用市 ……此处隐藏18168个字……刚发展,因此信托业有可能从银行业手中分得长期金融这一蛋糕,但我国银行业的根基比信托业牢固的多,即使在长期金融方面信托业也很难占据优势地位,因此也不可能照搬日本的老路。我国信托业的突破口到底在什么地方,确实是一个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全面整顿之后信托业的亮点主要集中公共项目上。这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有关。我国正处在政府职能转型的特殊时期,公共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正在逐渐脱钩。银行能够为公共项目融资却难以插手公共项目的具体管理,同时进行筹资和管理却正是信托公司的优势所在。并且这些项目一般都有政府信用做担保,较容易取得委托人的信任。目前我国发展势头旺盛的集合资金信托大部分集中于公共项目,如上海外环隧道项目、长春生态环保项目、长春基础设施项目、滨海新区管网设施、建设绍兴文化街开发等。四、现代信托业演进特点的比较在确立了各自的发展特色之后,世界信托业向更为成熟的方向发展。在这一阶段,各国信托业之间个性方面的发展逐渐停止,代之以共性方面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信托业出现了相似的演进趋向。我国信托业虽然还位于发展方向的初探阶段,但毕竟处在世界信托业的大环境之下,所以不可能不留下这种大趋势的印记。1.共同趋向在信托业内部表现为信托财产的集中。英国信托业集中在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巴克莱银行,米特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等四大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中,这四家占了英国全部法人信托资产的90%。美国信托业基本上已为本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商业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专业信托公司很少。目前位居美国前100名的大银行管理的信托财产占全美国信托财产的80%左右,处于无可争议的垄断地位。1950年之后,由于政府严格信托业的审批,日本的信托业便一直集中在主要七家信托银行手中。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金融持续萧条,日本的信托业不断合并重组,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如东京三菱银行和三菱信托银行合并,合并后总资产达87万亿日元,成为世界第五大银行,2014年1月1日,td银行完成了对ct财团的收购,建立了道明财务集团。由于我国信托公司历史上多数基本是由国家创办和经营的,许多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甚至演变成地方政府的附属物,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以信托投资公司从一开始就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能。政府职能强化的效应就是信托机构业务发展空间的条块分割,地域性极强,各信托机构之间基本没有合作,同时也较少竞争。通过清理整顿,我国信托公司由1998年的1000多家减少到60家,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信托公司的数量还是明显偏多,行业的集中度较低。目前大多数信托机构对股本结构、企业模式、内控机制、管理体系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消除了以前行政干预严重,按行政命令办事的现象,实现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信托业的兼并重组正在由政府推动转变为市场导向,不分行政区域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初现雏形,新疆金新信托、新疆国投、厦门联合信托、青海庆泰大举入驻上海就是这种跨地区竞争信号之一。2.共同趋向在信托业外部表现为信托机构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同性化。现在国外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机构交叉,紧密融合,使信托机构这一独立的金融机构概念变得模糊了。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日本,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和信托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十分普遍,有的是银行内部有信托,有的是信托银行化。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二者在性质和业务重点上不同,内部结算也自成体系,但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而且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与银行所提供的也无明显差别。在美国,几乎每家银行都有专门开展信托业务的分支机构,为人们提供多种多样的信托品种。此外,信托与证券的结合也是前所未有的紧密,两者之间在证券业务上表现为既竞争又合作。在日本,信托机构分担证券业务的倾向明显,证券投资业务日益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民储蓄形式逐渐从存款和信托转向证券的趋势。不少国家在信托机构经营证券业务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法律限制。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金融监管还缺乏力度,金融机构本身的风险意识不高,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但是经营上的分业并不阻碍业务上的合作,这种合作首先是体现在零售业务的互相配合上:从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来看,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其他金融机构的零售渠道推销产品,在目前其他金融机构零售业务品种单一、业务量小的情形下,将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营效率。其次,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特别是基金业务,需要有托管银行和推介机构的强力支撑,这就构成了信托与银行的深层次的合作,在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进而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再次,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于证券市场,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渠道,同时信托投资公司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信托公司的多元化手段与证券公司的专属性资质相结合,必然会形成强强联合的倍增效应。五、结语基于对英、美、日三个国家三个阶段信托业发展历史的回顾和分析,结合我国信托业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成长历程的思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制度需求是推动信托业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制度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勉强推出制度供给,会使信托业偏离本来意义上的方向,这时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原有的制度供给。2.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市场机制确定的,各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则是决定信托业发展方向的深层次原因。3.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和兼并重组已经成为潮流,我国信托业也已经表现出这方面的苗头。根据比较分析,我国信托业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完善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使信托公司的规模和数量由信托的市场需求决定。2.根据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情况,相应地、及时地在制度上进行微调,让市场决定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3.为信托公司间基于市场行为的兼并重组提供制度便利。4.为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1、13世纪英国颁布了没收法,禁止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否则一概没收。为规避法律,13世纪中期英国教徒将其土地以转让为名而移交给社会上的某人,实际上却是委托该人为教会的利益而经营该土地,并将该土地所生收益全部交给教会。这种做法被称为use制,尽管不能使教会取得该被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却能使其享受由该土地所生的全部利益。2、[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19页——130页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30页——142页4 、1908年英国成立“官营受托局”,实行以法人身份依靠国家经费来受理信托业务。5 、这与所谓的“金融百货公司”发展方向有所区别。“金融百货公司”表现为各金融部门充分发展基础上的混业经营;而我国当时的情况是主业缺失基础上的混乱经营。6 、日本政府于1922年制定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谋求信托概念的明确和信托制度的健全,实现了信托业和银行业的分离。此后一直到90年代,除了二战期间和战后恢复的短暂时期外,日本金融业实行的都是信托业与银行业相分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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