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湿地管理,保护鹤类资源,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民革党员、镇赉人大教科文卫办主任窦来权
白城市素有“鹤城”“鹤乡”的美誉,向海自然保护区以丹顶鹤、白鹳等鸟类著称,已入选“吉林八景”。莫莫格自然保护区以白鹤、白头鹤等鸟类著称,镇赉县已被授予“中国白鹤之乡”称号。我市域内的8条主要河流形成了大大小小700多个湖泡,烟波浩渺的水泊沼泽,连绵起伏的芦苇花海,禽鸟嬉戏的百鸟乐园,银装素裹的北国风光,淳朴浓郁的民族风情,历史悠久的遗迹文化,形成了白城特有的生态、自然、人文旅游景观。2021年,向海和莫莫格自然保护旅游收入分别达到42万元、20万元。这是在受到疫情影响下的收入水平,如果没有疫情影响,预计收入可分别达 85万元、50万元以上。
一、湿地和鹤类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
湿地风光和丰富的鹤类资源,是我市发展旅游经济的主打品牌。但是,在实际保护、利用、开发这些资源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客观问题。
一是部分湿地管理主体不清。湿地的所在乡镇有行政管辖权,林业部门有禁猎权,畜牧部门有禁牧权,水产部门有禁捕权,国土部门有土地管理权,这些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职责交叉。
二是项目建设规划存有疏漏。在保护区范围内有的项目导致湿地水量增加,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了鹤的栖息环境。项目建设打破了湿地本该保持的宁静,鹤时时处于戒备的状态,久而久之便另择安静之地,出现鹤的栖息十分分散的现状。
三是人为活动对鹤造成干扰。湿地中星罗棋布的鱼网、来往穿梭的渔船,贩运鲜鱼的大小车辆,干扰了鹤的栖息。一些摄影爱好者为了得到满意的画面,大声喊叫,甚至燃放鞭炮、长按汽车喇叭,人为驱赶使鹤起飞,极大的影响了鹤的安全。
四是人为破坏湿地行为严重。非法开垦湿地造田、围塘,盗土等违法行为对湿地造成了毁灭性破坏。湿地的减少直接导致鹤由“群居”变成“散居”。如果湿地环境继续遭到破坏的话,必定会出现鹤的彻底离开,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将是不可逆转的,“鹤城、鹤乡”的美誉将成为白城的历史。
二、关于加强湿地和鹤类资源保护利用的建议: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政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湿地面积缩减、功能退化、利用过度,鹤类种群数量减少、分散栖息,湿地和鹤类资源保护正面临严重威胁。为此提出以下十条建议: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切实改善鹤类等濒危野生鸟类的栖息环境,为生态文明和美丽白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是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白城市湿地和鹤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以党委和政府为主导,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保护管理领导体系。各县市区各自成立湿地和鹤类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湿地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是编制保护规划。编制《白城市湿地保护规划》,查清全市湿地资源类型、面积、分布以及生物多样性,制定鹤类等珍稀、濒危、名贵动植物分布区域图,明确近期及中远期管理目标、主要任务。
四是加强保护宣传。引导人们摒弃以生态换效益的行为,主动把生态理念转化为保护湿地、建设生态、传承文明的自觉行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节点为契机,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
五是全面清理合同。对非平均承包的土地逐村逐屯逐地块进行登记造册,界定类型、面积、四至边界并绘制详图。从法律要件、发包权限、经营内容、合同期限、公平性等角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六是明确管理权限。湿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包括滩涂、草原、林地、荒地、苇塘等,除已经合法经营土地外,其余土地一律由县级政府收回管理权限,不再委托乡镇经营管理。
七是开展立法保护。抓住市级人大新增地方立法权的有利时机,出台《白城市湿地保护条例》和《白鹤资源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的主体、职责、范围、执法与处罚、机构建设等内容,细化对对湿地和白鹤等野生动物的保护。
八是建设功能区域。通过退耕还湿、人工干预等措施,推进湿地建设和恢复。在镇赉和通榆建设鹤类生存保护功能区,实施引、泄水工程,加强水位调控。大面积种植藨草、碱蓬等植物,满足鹤类觅食和安全需求,稳定迁徙种群。
九是发展生态农业。尽快推广普通土调酸育秧、基质育秧、无土育秧技术,探索工厂化育秧、规模化育秧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稻农对湿地腐殖酸土的依赖,解决非法盗土问题。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区域,有计划地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工程,确保湿地生态环境与鹤类栖息环境进入良性循环。
十是完善监测体系。根据生态、防洪以及鹤等珍稀鸟类保护的需要,建立湿地与鹤类资源监测信息库,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监测体系,实现对湿地和鹤类资源的系统、全面、动态监测,为保护、开发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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