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民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时间:2024-10-22 16:59:26
2020年度市民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此文共2522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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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市民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一、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治工作责任制

我委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依法处理民族事务贯穿于民族工作始终。成立了市民委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具体工作专人负责。主要领导对法制建设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力保障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由政策法制与监督检查科具体负责开展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呼伦贝尔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建议将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重新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我委征求旗市区民委意见,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和现实需求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委推动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和普通干部职工党校培训的必修课程,并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法制宣传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营造全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今年我委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并召开了普法工作推进会,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责任制工作,压实了普法主体责任。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之际,我委通过搭建宣传展板、张贴横幅、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普法宣传,各旗市区民委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资料、知识问答手册1000余份,使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全区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我委联合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及海拉尔区共同举办了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主题群众文艺汇演,来自14个社区、基层单位代表队的200余名群众职工参加演出,300余名各族群众参加现场活动,共同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共同歌唱民族大团结。活动中发放了《民族政策及基层民族工作手册》及民族团结宣传袋共1000余份。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上,我委将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与机关职工学习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新时代民族理论政策问答》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文章。同时,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及考试,争取在年底圆满完成2020年度法宣在线学习任务。

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调整了权责清单,并在我委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指定专人,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切实做到职责明确,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三是建立了执法人员登记档案。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制作举报案件登记表,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档案,推动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学法用法及执法岗位培训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四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持续推进社会市面蒙汉文并行并用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各旗市区民委全年共检查社会市面用文20794条,整改不规范社会市面用文2229条。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公开了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执法依据和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设立执法监督岗,公开执法职能、执法流程和执法人员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委制定了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为政策法制与监督检查科、民族语言文字科等执法科室配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设备,制定《执法记录设备管理规定》,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制定执法程序和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文书,明确执法现场照相、影像资料的入卷办法、保管方式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文字影像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等不同类别,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委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人员不足,开展市本级执法存在困难。我委现阶段只有一名执法人员,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开展行政执法、以案释法等相关工作。二是《呼伦贝尔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存在困难。由于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管理办法》当中很多条款都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我委于10月23日邀请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相关法制科室责任人及相关旗市区民委主任,召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座谈会,并就管理办法当中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但由于无上位法依据,且《办法》属于可能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自治区要求应审慎处理。因此,还需要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配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围绕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工作水平。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意识。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按司法局通知要求在法治政府平台录入我委相关信息,完善执法流程,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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