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课制度
一、巡课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学生课堂规范,特制定此巡课制度。
二、巡查人员:
巡查时间 | 不定期巡课员 | 常务巡课员 |
星期一 | ||
星期二 | ||
星期三 | ||
星期四 | ||
星期五 |
(备注:常务巡查员每节课巡查一次;不定期巡课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巡查一次。)
三、巡查人员要求:
巡查人员应定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师生在课堂中问题,遇违反相关规定者,应予以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及时处理。
四、师生规范要求:
1、教师在课堂上应遵守相关教育教学规定,不得迟到,接听电话或中途离开课堂。
2、教师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坐教。
3、教师中途不能安排学生离开课堂,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4、学生在课堂上应遵守课堂管理相关规定(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五、巡查过程中问题处理办法:
巡查人员对巡查过程中的问题应予以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具体如下:
1、学生在课堂上违纪由课任老师自行处理,或交由当天的值班教师协助处理;
2、教师不按相关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由年级部会同教导处共同处理;
3、学生或教师在课堂上遇重大事情无法当堂解决的,可交由年级部与教导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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