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建筑业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从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全区共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两起,目前其中一起已由人社局工伤部门认定处理。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奠定制度基础。省、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人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局、铁路办、水利局、总工会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培训宣传,增强保险意识。坚持把宣传培训作为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持续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建筑企业和农民工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印制发放《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品2万多份。4月份,我局配合人社部门对景尚名城、桃李丰华两个工地进行了实地场景培训,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得力。我局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也规定了在办理建筑受监时,应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的一律不得受监。针对近年来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增多,工伤纠纷案件频发的现象,我局主动出击,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对一些未及时办理受监手续和工伤保险的项目,要求停工并督促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和施工许可手续,切实筑牢了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保护伞”。至目前为止,2021年全区受监项目51个,全数办理了工伤保险。
(四)强化事故预防,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由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牵头,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对建筑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的建筑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措施
继续保持与人社局、应急局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大力加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实名参保、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报销等建筑企业普遍关注的政策,实时掌握项目动态,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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