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的广东穆斯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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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广东穆斯林社区[此文共15170字]

唐宋时期的广东穆斯林社区

【摘要】 唐宋时期,随着中外海洋贸易逐渐兴盛和伊斯兰教的向东传播,来自阿拉伯、波斯等地区的穆斯林商人、使节和传教士纷纷留居中国广东。留居广东的穆斯林族群组织起了具有伊斯兰教文化特色的社区“蕃坊”,并依靠清真寺和公共墓地等神圣空间形成了积聚社会资本的公共空间和构建身份认同的象征符号。“蕃坊”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土生蕃客”的出现标志着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的开端。

【关键词】 唐宋  广东  伊斯兰教  穆斯林社区

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商人、使节和传教士是中国回族的先民之一。公元7世纪初,阿拉伯人穆罕默德(Mohammad,约570—632年)开始在阿拉伯半岛传播伊斯兰教。穆罕默德传教正值唐王朝初期,中国国力强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交往极其频繁。随着阿拉伯半岛逐渐统一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中阿之间的贸易活动和文化交往更胜以往。大量来自阿拉伯和波斯等地的穆斯林商人、使节和伊斯兰传教士通过陆路、海路进入中国的内地和东南沿海城市,从事商贸、外交和宗教活动。伊斯兰教便以这些来华的穆斯林为主要载体,进入中国,并逐渐扎下根来。

在唐代,今广东大部分地区主要隶属于岭南道。唐懿宗咸通三年(862),岭南道分为岭南东道与岭南西道,岭南东道治广州。五代十国时期,刘䶮于后梁末帝贞明三年(917)在广州称帝,国号大越(次年改国号为汉,史称南汉)。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南汉为宋所灭,归属广南道统辖。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广南道又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广东亦因此得名。唐宋时期,作为古代中国的贸易重镇和对外口岸,广东吸引了大量外国穆斯林(即唐宋时期所谓的“蕃客”)。这些外国穆斯林(“蕃客”)中的一些后来定居广东,繁衍生息,成为了后世中国回族的先民。“蕃客”的留居标志着伊斯兰教“中国化”过程的开启。唐宋时期,独具特色的广东穆斯林社区——“蕃坊”便是伊斯兰教文化和中国传统社会相互调适过程的具体体现。

一、从中外交通史看伊斯兰教的传入

在中外交通史上,中国与旧大陆其他地方的交往主要是通过路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镇和贸易港口,广东很早就成为中外海上交通的枢纽。早在公元前2世纪,汉代的帆船就已开辟了从广东通往印度洋的航线。唐代官员贾耽在《新唐书·地理志》中所记载当时通往阿拉伯和波斯地区的主要线路中,就有“广州通海夷道”。有唐一代,中央政府对海外贸易的重视程度远超以往,广州成为唐王朝发展海外贸易的要地。据明嘉靖年间黄佐的《广东通志》所载:“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按照《广州通志》的记载,在唐贞观十七年广州已出现市舶使,专掌海外贸易。从中外学者对“广州通海夷道”的考证可知,这条海上商道从广州至今伊拉克的巴格达,如遇顺风约需90日左右的航程,乃是16世纪前世界最长的航线,将亚洲、波斯湾、阿拉伯半岛和北非的重要商业港口连接起来。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大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可见,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港口在唐代中西交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伊斯兰教进入中国的具体时间在学术界尚未有定论。主要观点有:隋开皇说、唐武德说、唐贞观初年说(包括唐贞观元年说、唐贞观二年说、唐贞三元年说、唐贞观六年说)、唐永徽二年说等等。其中,著名历史学家陈垣提出的“唐永徽二年说”论据确实,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赞同。陈垣先生以唐永徽二年(651)大食使者来华作为伊斯兰教入华的标志,虽然论据确凿,但以国家之间的政治交往来替代宗教传播历程仍稍嫌不妥,宗教的传播并不必依托国与国之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伊斯兰教在亚洲地区多依靠的是商旅和远程贸易的传播,因而可以肯定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必早于唐代永徽二年,而最先将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则是来自阿拉伯地区的商旅和传教士们。留居在中国的穆斯林商人、使节和传教士逐渐形成了特定的社会组织和宗教团体,并建立了礼拜场所进行宗教仪式与活动,标志着伊斯兰教真正“传入”中国。

唐代,受唐王朝与突厥、吐蕃等少数民族政权关系的影响,陆上丝绸之路频繁受阻,如唐玄宗在开元二年(714)和天宝二年(743)就曾两下敕令,禁止与西域互市,路上丝绸之路亦为之断绝。可以推测,当时来自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使节和伊斯兰教士更多是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入中国的。刘风五在《回教传入中国的时期》中更直接指出:“回教之传入中国,最初实乃始于海路而来。先到中国的广东。因商业的关系,再由广东为根据地而传播至中国的内地。……至于陆路传入的时期,则较海路为迟。”随着航海和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来华的穆斯林大量通过海路进入中国。据记载,在唐开元时期(713—742),一年之中来往于广州的客商竟达80多万人次。来自阿拉伯和波斯地区的穆斯林“蕃客”云集广州,市集之上鳞次栉比,人员往来摩肩擦踵,一派兴盛繁荣之景象。阿拉伯和波斯穆斯林的大量进入,使得广州成为伊斯兰教最早传入中国的地区之一。

唐王朝灭亡之后,中国历史出现了又一个短暂的分裂时期:五代时期(907—960)。五代时期,中国北方黄河流域战乱频仍,陆上丝绸之路也由于吐蕃势力的扩张而 ……此处隐藏11286个字……世代从事国际商贸的关系而善于经商。当时处于海上丝绸之路要冲的南汉和闽等地方割据政权纷纷倚重“蛮裔商贾”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和税收。因此,“蛮裔商贾”在当地社会地位日渐提高,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也得到当地政权的保护和尊重。

宋代,在广东定居的穆斯林商人娶汉人妇女为妻,组织家庭者甚众。史载:“元祐(1086—1094)间,广州番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另有:“大商蒲亚里者,既至广州,有右武大夫曾讷利其婚,以妹嫁之。亚里因留不归。” 穆斯林与汉人通婚不仅见史书所载,回族的族谱亦有的记述。据广东《南海甘蕉蒲氏家谱·蒲氏远祖世系谱》记载,其始祖玛呿阿于宋由西域移居广州后,即与当地汉族胡氏联姻,此后历代不替。由此可见,宋代广州蕃坊中出现了蕃客与宗室、朝廷官员通婚的情况。宗室和官员之所以愿意和蕃客通婚,并不仅仅是看重蕃客的富庶,更是由于宋代蕃客的社会地位较前代为高,与中国传统社会的融合度也更高。

宋代,一些留居广东的“蕃客”家族已经经历了数代,被称之为“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这些“土生蕃客”在中国出生长大,因家庭因素的影响而成为穆斯林。但由于这些“土生蕃客”人数相对较少,生活在儒家文化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环境之中,不能不接受儒家文化的影响,逐渐华化。土生蕃客华化的过程不仅仅是消极和被动的,他们意识到要想融入上流社会,就必须熟习儒家文化,并通过科举考试去实现自己的愿望。

唐宋时期,这些来华的穆斯林商人开始主动学习和接纳中华“文化大传统”,逐渐融入中国社会。宋代,程师孟管理广州之时,大修学校,“日引诸生讲解,负笈而来者相踵。诸番子弟,皆愿入学”。更有甚者,由于诸蕃子弟迫切要求入学,致有向当地郡学捐赠田产和“请建蕃学”之举。如大食商人辛押陀罗捐资修建郡学,并捐赠田产给郡学。史载:“熙宁元年(1068),知广州张田徙郡学于国庆寺之东。未及营造而田卒。富(指刘富)纳资献,戮力自效,殿堂廊庑,次第将完。转运使陈安道以为卑狭而止之。……怀化将军辛押陀罗蕃酋也,闻风兴起,亦捐资以完斋宇,且售田以赠之,后置别舍,以来蕃俗子弟之愿学者。”另据宋蔡《铁围山丛谈》卷二载,“大观(1107—1110)、政和间,天下大治,四夷向风,广州、泉州请建蕃学”。这些“蕃学”的学习内容,大概也和“日引诸生讲解”的学校一样,以学习儒家经典即所谓读书习经为主,以适应科举考试的需要。

早在晚唐时期,来华穆斯林中就有人荣登进士第。据《全唐文》卷七六七之陈黯《华心》载,大中(847—859年)初年,广州穆斯林大食国人李彦升得岭南节度使卢钧“荐于阙下,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第名显”。唐试进士,有时务策和五经二科,李彦升竟得登进士,其汉学功夫之深即此可见。唐代广州穆斯林李彦升科举及第的事例表明,至迟从晚唐开始,广州“土生蕃客”的华化过程便已开始。到了宋代,穆斯林参加科举考试并登科的人越来越多,如巨商蒲守庚之兄蒲寿宬就是一位熟读儒家经典,满腹经纶的“土生蕃客”。其长期担任广东梅州知州,文学素养颇高,著有《心泉学诗稿》,其诗文“颇有冲淡闻远之致。在宋元之际,尤属雅音。”唐宋时期,“土生蕃客”穆斯林群体融入中国传统社会的程度日渐加深,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内在推动力,也为繁荣中国文化作出了贡献。

结语

唐宋两代,由于中外贸易的兴盛和伊斯兰教的向外传播,穆斯林商人和传教士在中国逐渐聚居,主要是在当时中国的行政中心和进行对外贸易的港口城市中。广州作为唐宋两代中国最大的贸易港口之一,接纳了相当多的来自阿拉伯、波斯、南洋甚至是西域的穆斯林商人、使节和传教士。唐宋两代,这些穆斯林群体在广州的生活具有非常显著的特点,就其所居住的地理空间而言,他们居住在由中国政府所划拨的具有相对特定地理边界的“蕃坊”。“蕃坊”成为这些穆斯林群体生活、贸易和举行宗教仪式的核心区域。

唐宋两代,广州的穆斯林社区“蕃坊”虽然功能相似,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区别。首先,在蕃坊首领的设置上,唐代蕃坊首领仅仅代表了在广州生活的穆斯林群体,是官方认可的异族领袖;而宋代蕃坊的首领则身兼两职,既代表了在广州居留的穆斯林,同时还多接受了宋政府的官职,成为宋政府的行政官员。由此可见,相对于唐代政府的因俗而治政策,宋代政府已经将管理蕃坊和推动海外贸易纳入到政府的行政序列和日常事务当中。蕃坊管理制度的“行政化”和“体制化”表明,随着政府行政意愿和力量的加强,中国穆斯林社区的管理越来越受到政府意志的主导。相对于唐王朝给予穆斯林社区的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而言,宋王朝的政治势力进一步渗透进入穆斯林社区。

其次,在对有关蕃坊中伊斯兰教信仰的管理方面,唐王朝的管理表现相当宽松,蕃坊的蕃长身兼社区首领和宗教领袖,既是世俗权威也是宗教权威,使得蕃坊建立起类似于阿拉伯和波斯地区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制度。但宋代蕃坊中的蕃长更多承担的是世俗事务,处理日常行政和贸易招商等事情。从对宋代蕃长生活、商贸和行政事务的记载上,难以看出其在宗教领域具有特殊地位。

最后,蕃坊中穆斯林商人的身份认同开始发生转变。唐王朝的留居于广州的穆斯林商人仍然认同其祖国,仅将中国当做经商和传教的异国。如唐代蕃坊的 “(回教)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祈祷,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祷者共为回教苏丹祝福。”而宋代出于招商和贸易的需要,大力笼络穆斯林商人,出现了居留不归的穆斯林群体和“土生蕃客”,他们不再将自己视为“边缘人”,逐渐认同于中国,开始学习儒家文化,参加科举考试,努力进入社会的上流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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