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时间:2024-10-23 22:57:48
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先进事迹(精选多篇)[此文共15591字]

第一篇: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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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先进事迹简介

**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现有干警4人,该科主要负责检察院举报接待、来信来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该科干警忠诚履职,扎实工作,把听民声、了民情、顺民意、解民难,当作反腐驱邪、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以过硬的业绩,连续8届二十四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次;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控申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先进单位”;年年被市检察院评为控申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控申科干警多人次被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并获得嘉奖。其中控申干警王汉初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予二等功。

该科始终坚持把工作标准锁定在争创一流上,不断改善接待条件,努力规范接待制度,切实提高接待水平,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带案下访等制度,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案件,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 4 9件,其中受理来信来访8 3件,举报线索3 7件,控告申诉12件,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等案件1 7件。共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190多个。实现了涉检信访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稳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优化服务环境创一流

硬件建设是保障控申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该院致力营造温馨舒适、整洁优雅的接待环境,将最方便群众来访的场所--综合技侦大楼西边的整个一楼提供给控申科,开辟了高标准的专用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讨论室、候谈室、听证室、情绪疏导室、咨询室等。

控申科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挤出有限的工作经费,在接待场地安装了专用举报电话和自动受理系统、视频接访系统、监控系统、接访登记处理系统、12309专用举报电话平台、检务公开触摸屏。开通了网上举报,配备了防爆器材。接待场所配有饮水机、空调、应急药品、书写台、物品寄存处及残疾人绿色通道,电子显示屏滚动着办事指南。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给人如沐春风的感觉。

二、完善服务制度动真格

该科把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与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创建平安乡镇、建设平安大县”、“构建和谐社会”等活动结合起来,科学规范内务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十项登记”、“十项制度”,图、表、卡、簿等资料做到了收集及时齐全,整理分类有序,达到了工作讲制度,办案讲程序,内务讲规范的要求。

控申科干警注重在素质和能力上挖潜力,做到了“三个更新”,即:更新观念,不断增强超前意识和科学意识;更新素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新要求,不断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新要求,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颂布后,他们做到了早学习、早实践,以尽快适应新法实施后的新需要。

控申科干警严格遵守“四心、五不变” 工作原则。 “四心” 即:待人以情动人悦人心,解答以法服人顺人心,办事以诚感人得人心,结案有据可查正人心。“五不变”即:定职定责专人接待不动摇,节假日接待不间断,检察长接待日接待不误时,检察长带案下访不落空,检察长批阅信访不放松。

该科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不断摸索,总结出了 “转” “带” “帮” “报”的新经验。如在信访接待中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采取“转”(信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带”(把来访人员直接带到有关部门)、“帮”(对告状无门的及时帮助处理)、“报”(把信访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公安、法院、县委信访办、县纪委等有关部门通报),使信访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代表性的问题,得以处理在萌芽状态和最小的负面影响范围内,确保了接待环境时时新,服务内容事事实,接待标准节节高。如2014年3月的第一个检察长接待日,东山镇塔市管理区高峰村五位村民代表来控申科检察长接待室,反映个别村民伙同外地商贩在村内非法开办环境污染严重的炼钒厂,致使方圆几公里的树木枯死,蔬菜枯萎,人畜中毒,严重危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及身体健康,并声称只相信检察机关,如处理不好,将组织村民上访至北京。检察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听到上访者反映的情况后,没有以该信访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而简单推诿,而是运用“信访信息互动处理协助机制”,迅速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系,主动介入调查,并敦促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处理。第二天,该厂即被关闭并依法取缔,维护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方净土,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同时,该科狠抓举报宣传,广开举报渠道。采取电话、信函、上门或秘密约见、带案下访等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举报方式,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予以奖励,提高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如2014年6月,该科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举报宣传周的主题,与君山区检察院联合组成一支二十多辆警车组成的宣传队伍,在所辖区域的街道、乡镇、村场进行巡回宣传,并设立咨询、举报受理点,仅这次宣传周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0多起。

制度促动、警民互动,上下联动,有力推动了控申举报工作的长足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提高服务水平见实效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这是古代善良正直的官吏,关心劳苦大众所体现出的恻隐之心。然而**县检察院控申科的干警不仅仅只是守在“衙门” 之中,静侯举报人上门申告求助,而是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主动下访,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由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 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运用法律之剑和人文关怀之情,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如2014年12月4日,检察长杨晖在城关镇农民街下访时,了解到76岁高龄的石桂英老人,其相依为命的儿子在当年年初突然去世,她独自居住在一间狭小低矮的房子里,生活十分困难。杨晖检察长立即发出《献爱心捐款倡议书》,次日,带着全院70名干警真情的6130元捐款就送到了石桂英老人的手里。

检察长带头示范督促,院领导做到了“五个亲自”,即亲自布置,不断检查督促,使接待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亲自接待来访群众,批办来访信件,保证无错无漏,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亲自配备接待干部,保证“两个素质”的不断提高;亲自解决接待工作中的困难,使接待条件不断改善;亲自受理并出面解决五类举报案件:一是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移送的案件;二是当事人久诉不息的案件;三是有关部门互相推诿,告状无门的案件;四是当事人身份特殊,且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五是重大、疑难案件和告急案件。三年来,原检察长***,现任检察长**,副检察长*** ……此处隐藏11635个字……,开车把胡某送到法院。后因其交不起诉讼费而放弃了要求胡宝赔偿的诉求,但又提出胡宝身为国家干部支持儿子违背计划生育,如若不真拿命担保。我们接访人员讲,计划生育是计生委管,你应该到计生委去反映,胡某愿意到计生委反映,因怕没有熟人告状无门要求引见,因胡某年近80岁行走不便又不认识人,***同志就挽扶着胡某和其一起道到计生委反映,计生委的同志知道来意后说,象你们检察院这种态度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马上向领导反映进行调查。计生委很重视,调查后情况属实,特奖励胡某200元,胡某也很满意又专程来科表达了自己的心愿说:事情解决的很满意,我不在跑了,在家安心生活,安度晚年。此后,胡某年近80岁高龄,只要进县城必到控申科坐坐,为的是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官老爷架子,说话心是里热呼。

涉民无小事!她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四、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多年来,她一直坚持在工作第一线,始终面临着腐败和反腐败的严峻考验。但她却能够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定,做到了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初查案件线索中,能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廉洁从检。2014年9月,在对一农村干部涉嫌滥用职权案进行初查时,她得知自己的爱人与嫌疑人的爱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又住在同一个大院内,但她不因为是熟人而徇私情。为避免办案中的干扰,她巧用侦查技巧,以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为由,与民行科的同志联合进行初查,隐蔽了调查的意图,达到了初查目的。当其家人给***同志送来价值500元的超市购物卡时,被她婉言拒绝。在工作中,她从来没有吃过当事人一次请,也从没有发生过办私案、办人情案的现象。

五、关注民生,为百姓服务

作为一个检察院干警和县政协委员,***同志深知自身的责任重大,一方面要做好本职工作,积极维护地方稳定,一方面又要深入群众,了解民生,关注社情民意,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谏言献策。她利用工作和休息时间,经常深入群众,和他们一起沟通、交流,倾听百姓呼声,积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在工作中她对每一个带有全局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在做好处理工作的基础上,还积极的分析,不断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一年来,她共走访群众200多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0多次,从而也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积极评价,都说她是百姓的“贴心人”。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

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工作制度(试行)

一、为了搞好文明接待室规范化“窗口”,使控申举报工作更加廉洁、高效,让人民满意、领导放心,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范围:凡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案件,均为首办责任制案件。

三、受理首办责任案件后,从本院控申负责人到检察长逐级批示后确定首办责任人。

四、首办责任人对来信来访要及时弄清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及时登记受理,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批示,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压案不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指明诉讼渠道、做好法律咨询,必要时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对集体访、告急访要认真办理、耐心疏导,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激化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坚持做好协助检察长接待日工作,认真、及时办理检察长批办件、交办件以及上级领导交办件,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反馈。

五、首办责任人对举报件的处理。对举报线索坚持举报中心统一管理,首办责任人及举报中心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提交协调小组统一分流,不得擅自处理和积压线索。对移送本院自侦部门处理的举报线索应按规定及时查办,及时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结果。举报中心对署名举报的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如符合奖励条件的应按举报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六、办理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严格按照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办理,对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复查,并及时通知申诉人。办理刑事申诉必须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规定期限结案,防止出现违反程序办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久拖不决等情况。对原判决、裁定或决定错误的,应坚决依法提请抗诉或予以纠正。对涉及违法查封、冻结、追缴财产的申诉案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查办理。办理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必须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把息诉工作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做到办理一件息诉一件。办理重大、疑难以及社会影响大的刑事申诉案件,可采取公开审查等多种形式,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

七、办理首次刑事赔偿案件工作。对刑事赔偿申请应当依法受理,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认真审查处理,对需要确认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依法审查,及时办理;应当确认的,不得以种种理由或借口拒不确认,或上级交办才予以确认;已经依法确认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赔偿申请,应当依法办理,作出是否赔偿决定。依法应以予赔偿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赔偿。不得出现刑事赔偿案件该立案不立案,该赔偿不赔偿或拖着不赔等情况。

八、建立以本院领导以及控申负责人为主的首办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协调本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首办责任制的落实。首办责任制应当将首办责任制作为目标管理、“五好科室”、考核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文明接待室评比的重要依据。

九、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分别予以立功、嘉奖、或表扬:

(一)属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案件没有到上级院上

访的老户或集体访的;

(二)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查办无积压,对署名举报百分之百答复;

(三)对属于本院管辖的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百分之百立案,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没有被上级院纠正的;

(四)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依法受理、确认,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没有被复议机关纠正和法院决定赔偿情况的;

(五)办理的控告、举报案件群众满意,及时息诉,没有重复上访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善后落实和执行工作到位,无遗留问题;

(六)交办案件全部按期办结,案件办理质量高,受到上级检察院表扬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取消评比“文明接待室”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发生重大问题,被党委或上级院通报批评的;

(二)拒不执行上级院案件复查决定、复议决定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错案的;

(四)利用职权,收受信访人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材料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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